| 本溪满族自治县商业局工作职责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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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2 15:01 文章来源:本溪县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
(二)研究拟定全县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三)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业、拍卖业、典当业、旧货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营销管理。
(五)负责全县境内兴建、新建市场的审核、审批。
(六)负责全县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规范流通服务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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